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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下午1點3x分左右 我正要回到南英商工....


一時為了貪快...

被警察攔了下來= =


開始叫我拿駕照嚕~


然後查我的資料


開始寫罰單嚕~


違規事實:騎乘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..


舉發違反法條:第48條第1項第2款


違規地點:中正路 忠義路口~



要被罰6百@@



我好衰阿~;~ 心情原本不錯盪到黑暗地帶...



同學朋友們千萬別跟我一樣呀!!!! 6百可能對你沒影響 說不定不是自己賺的



但是如果是父母給你的那你可得受到良心的譴責啦~;~ (because 我將會如此= . =)


附註:今天是我人生第一次被開罰單 and 心情非常的嘔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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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obe7901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